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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俩孩子坐火车,为方便孩子睡觉买六张坐票,被网友疑“霸座”。她怎么买的票?属于霸座吗?你怎么看

发布于:2024-05-21 08:12:19 来源:互联网

女子带俩孩子坐火车,为方便孩子睡觉买六张坐票,被网友疑“霸座”。她怎么买的票?属于霸座吗?你怎么看?

这和霸座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哈尔滨的一列火车上,一位大姐因没有买到卧铺票,就一个人买了六张票,为的是让两个孩子能够好好休息,却引来了其他乘客的质疑。最终,在乘务人员的见证下,大姐拿出了六张真实的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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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利用家人身份证买的票,最终家人没有上车,是否意味着对于这些座位使用权的放弃?应该把这些没人坐的座位再度出让才行……


这个事情,其实从法律上解读很简单:乘客购买车票的行为,其实是和铁路总公司签订铁路运输服务合同的行为,乘客付出对价购买车票,那么铁路运输部门就有义务将乘客送至指定的地方。按照规定每个人是只能购买一张车票,但却并没有禁止其他人购买了车票之后转让给实际乘车人。

这位大姐因为自己的需要,而用家人的身份证购买了六张真实的车票,付出了服务的对价,那么就享有对应的权利。虽然最终乘客只有她母子三人的,可以视为其他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她们,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就好像:李嘉诚有很多钱,但是实际上他根本花不了这么多钱,难道他就应该把他的钱无偿的赠予社会吗?


那这件事情是霸座吗?我认为不是!

霸座是指将本不是自己的作为据为己有的行为,比如前段时间网上沸沸扬扬的孙博士等,他们为了自身的便利或者舒适,占据了本来属于别人的座位,且在别人提出这个座位不属于他的之后还仍然不改正、不接受。

但是这次事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这六个座位本来就是这位大姐花钱购买的,她对这几个作为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她完全可以凭自己的需要去处置这几个位置,不受任何的影响,其他人也无权对其提出任何的质疑!

毕竟,她给你坐,是情分;但是不给你坐,是有理有据的!

谢谢邀请!

7月25日,哈尔滨列车上,一名女子因为没有卧铺,就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

其他旅客称“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给其他旅客让座,后面孩子休息,无座乘客就不乐意开始质疑,才把大姐逼急了。”

这是霸座吗?

当然不是霸座,自己购买了火车票,自己让孩子坐,怎么叫霸座!

没有坐票的人,去抢有坐票的人的坐,才叫霸座。

也不要随意就说什么浪费公共资源。因为凭票入座是规矩,票是人家购买的,只要不违法,怎么使用是人家自己的事。

火车是福利事业吗?反正我没有听说过。

这么多的票是如何买到的?现在实行实名制,一个人的身份证恐怕不能同时购买同次列车的多张车票,但用不同人的身份证是可以买到的。

一个妇女带两个孩子长途旅行,她想尽办法照顾好这两个孩子,我们应该赞扬这个妇女的行为,如果人们都像她这样认真负责的带孩子,那么孩子遭受侵害的事件就会少很多!

指责这个妇女的人,不能随便往外甩道德的大帽子。

因为你购买车票的时候,就知道自己的车票是否是有座的车票,既然购买的是无座的车票,到车上没有座坐,就是正常的。

有座反而是不正常的,所以说,你指责别人也是不正常的。

陈律师观点: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购票的权利,并不属于“霸座”,其他无座票的乘客无权对其提出异议,应当尊重其购票的合法权利。


事件还原

7月25日,有网友爆料称,哈尔滨一列车上,一名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随后女子掏出6张火车票,表示自己是因为没有卧铺,所以才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

在网友曝光的视频中,这名被质疑“霸座”的女子一边掏出火车票,一边用略显生气的口吻回应质疑她的乘客。

据在场其他旅客介绍称:“大姐人挺好,之前有给其他旅客让座,后面孩子休息,无座乘客就不乐意开始质疑,才把大姐逼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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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火车时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两个最为人熟知的规则,大家也都遵守此规则。因此,当有人没有买到连在一起的座位时,也只能去跟人和颜悦色的商量换座,如果遭到拒绝也无可奈何,毕竟根据火车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权利换或不换。我在乘坐火车时曾遇到过他人用一等座来换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贪便宜啊,真的是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换了。

那么在换座后,虽然违反了按票入座的规则,但由于这是两名有权利的乘客之间互相协调同意的,列车员在查验车票时并不会较这个真,也就是说在没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这种调换都是允许的。

受到该规则的启发,有些乘客因为讨厌和他人挨着坐,或者由于买不到卧铺,而采取了通过用亲戚的身份证购买多张火车票来实现其对于特定座位的“垄断”,这究竟是一种合法的权利,还是在钻规则的空子,应予以谴责呢?换言之,乘客的购票权利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我买了票,没赶上车,可以吧,然后我打个电话,我钱已经花了,让同行的同事一个人坐俩座,我把我已购买的座位使用权暂时移交给同事,我在车上时起来上个厕所也是有权把我的座位暂时移交给我指定的人,而且整个过程中我没有利用座位去盈利,哪里有问题呢。

换个场景,我把整个列车都包了,我整个公司的人都买了这个车的座位去旅游,但是突发事件所有人都需要加班工作,只有公司老总自己坐着一整列车去旅游了,你能怎么样呢,我没有向转让人收钱,没有商业行为,就是合规的。

另外补充一下,有很多人不知道,原来的铁道部已经一拆为二了,行政归交通部,营运变成了企业,就是铁总,这是一家公司,是商业盈利的,别扯什么公共资源,你查查公共资源的定义是什么,你说春运是民生,我可以理解,你说铁路客运是公共资源的请出门左转。

还有一点强调的是,大家都知道实名制,你不想想实名制的初衷是什么?还有就是实名制是限制成年人的,铁路有明确规定,儿童是不实行实名制的,自己可以去查一下。意味着儿童本身就是随便买票。

女子带俩孩子做火车,在没有买到卧铺的情况下,为方便孩子睡觉买了六张坐票。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其行为是不当的。但不能视其为霸座,只是多占了公共资源。

火车作为公共交通,是为大众服务的。每个人只能购买一张票凭票上车。不能购买多余的车票。三个人购买了六张车票,就意味着有三个人买不到坐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多买车票,剥夺了他人享受公共资源的权利,也浪费了公共资源。火车是公共交通,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的权利。火车不是私家车,自己想怎么享受,就这么享受。

假如,乘客可以多买车票的话。是不是可以买下整个车厢的坐票,那样岂不是乘坐的更舒服。仰或是购买整个列车的使用权,让整列车的工作人员,为自己服务,岂不是更好。

在这里,冉兄没有指责这位母亲的意思。这位母亲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乘坐火车时舒服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有问题的一方,应该是铁路有关部门。铁路方面,就不应该让这样的事情出现。

现在乘坐火车是实名制,购买车票是需要身份证的,购买儿童票是不需要身份证的。这名母亲用自己的身份证,再加上家人的身份证,购买六张车票,是可以做到的。

乘客购买车票后,就跟铁路部门签订了协议,有权乘坐购买车次的火车。购买卧铺的车票,就享受卧铺的待遇。购买坐票的,就享受坐票的待遇。购买站票的,就享受站票的待遇。

这是协议的契约精神,有协议,就要遵守协议。有协议而不遵守协议,就违背了契约精神。有协议而不遵守协议的内容,那么要协议,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你知道哪些轰动一时的悬案?

既然是悬案,那肯定就是没有破的案子,在我心中就是日本的“福岛便池藏尸案”。

该悬案在很多排行榜中,都列入了“日本十大悬案”之一,引发了各路侦探爱好者的广泛讨论,最终也未能得到答案。案件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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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受害人

案件发生在1989年,当时福岛市的一名女教师,下班后是住在学校的教工公寓内的。到了晚上,她去公共厕所准备方便的时候,在便池中看到了一个男人的鞋,然后好奇的她跑出去从外面坑道里看,发现有一个男人的脚在里面。吓得她惊慌而逃,尖叫声引来了学校里的其他人。

当大家壮着胆子,看清楚里面真的是一个男人的脚时,意识到可能发生了命案,于是报了警。就这样,“福岛便池藏尸案”浮出了水面,进入人们视线。

但是,警察连夜赶到后,第一时间就是勘察现场,在拍摄了些取证照片后,就开始将该名男受害者往外拉出来。可是,便池的尺寸特别小,一大帮人怎么啦也拉不出来。最后,求助于当地的消防部门,利用重型机械把整个便池都拆解了,才将男受害者从里面拉了出来。

经过法医判断,该名男受害者已经去世3天,给出的死亡原因为:长时间身体卷曲,曹成胸腔压迫,以及长时间的受冻等多种原因。

2️⃣分析受害经过

后来,警察也根据当时受害者的被发现时的姿势,绘制出了一张图纸,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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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如上的姿势,当时图片爆出后,人们纷纷议论纷纷,再加上是在女厕所发现的,所以最开始警方猜测说,该男性受害者是个偷窥狂,自己怕入女厕所偷窥,最后又出不来被活活冻死和憋死了。

这样的说法,让受害者的亲人很难接受,而也有不同的人开始怀疑这种说法。因为当时受害人被发现时,一只鞋是在厕所便池中,另一只鞋则在距离案发地点有一段距离的河床上被发现。

更蹊跷的是,当时受害者的车子就停在学校院子里,连发动机都还没有熄灭。而一般人只有在下车快速办理某件事,会很快返回的情况下才会不熄灭车子的发动机。一个偷窥狂,肯定希望周围安静,怎么可能让自己的车子发动机就那样开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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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件案件传遍了日本全国,所有的人都开始分析案件。人们从受害人身高170cm,而那个便池的管道直径只有36cm,怎么分析都是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也需借助外力,靠自身很难进去。

且发现时受害者,蜷曲的身体,逛着身体抱着衣服的姿势也是很不寻常。

3️⃣成为悬案

虽然,之后陆续有人提供一些线索,例如该名发现受害者的女教师男友和受害者是认识的,关系还不错。该女教师在案发前不久,因为遭到骚扰还报过警。

还有人猜测是跟当时的村里的选举有关,在受害人的帮助下,村长顺利竞选成功,可能引来了别人的抱负。

等等,各种消息真假难辨,警方也是很头大。

最终,因为受害者家属提供证明,该男性受害者为人老实和善且并没有偷窥经历,警方的证据一时间也不能以偷窥案件定论,所以最后就按悬案处理,暂时搁置了。

南大碎尸案。又称为南京119碎尸案。

受害人刁爱青于1996年1月10日失踪,1月19日部分尸体被一个环卫工人发现。

分尸并不少见,只是绝大部分分尸案的尸块数量在10块以内。

但本案骇人听闻的地方在于,死者的肉被切割成2000块以上,内脏、骨骼、头颅、衣物分开包装,抛至南京市区八个地点以上。

南大碎尸案详情

1996年1月19日,一场大雪后的清晨,南京大学靠近市中心新街口的某条小巷里,一位清扫大街的大妈在垃圾桶里拾到由黑塑料袋包裹的一包碎肉块,开始她以为是猪肉,便带回家清洗,结果却震惊地在袋中发现3根手指状物,于是赶紧报警。

随后几日,警方对南大周边区域进行细致排查后,再次发现若干袋尸块,由此确认尸体的身份为已经失踪了9日的南大大一女学生刁爱青。

受害者最后的踪迹

刁爱青,江苏姜堰人,一个普通的女学生,于1995年考入了南京大学。

1996年1月10日下午,刁爱青向其室友告知身体不适,无法参加下午的课程,于是留在宿舍休息。但晚饭后,刁却独自出了门。

据目击者称,刁当晚曾出现在南大边上的青岛路,身穿红色外套。不曾想,这却是刁爱青留给世人的最后一抹身影,之后的时间里,再无任何人得到关于刁爱青的消息。她失踪了。

失踪9天后,刁爱青部分尸体被环卫工人发现。1月19日至1月31日,刁爱青的尸块接连在不同的地点被发现。

刁爱青的尸体被残忍肢解,头和四肢被较为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架在关节处被刀斩断,导致骨肉分离,骨头和肉被分开包装丢弃;内脏(包括子宫等)完整没有遗失,头颅与部分内脏与沸水有过接触的痕迹,呈现被煮过的状态;从骨头上取下的肉,被细致地切割成零碎的块状(不是片状)大约2000块左右;肉块与骨头有规律地被放置在包里,肠体组织有规律呈直线型排列在包的底部,有颗粒状排泄物溢出。

标签: # 孩子 # 怎么看 #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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