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价格 > 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发布于:2024-06-07 08:12:55 来源:互联网
  1. 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首先有纹身的人不一定是坏人,但是这位纹身男绝对是拖拖的“社会败类”,事发经过我就不再说了,各位老友早就能够倒背如流了。

从原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花臂男是一个在现实生活中“横”习惯的人,以为自己就是天王老子谁都要听自己的,车里面还放着“砍刀”那么大一把刀啊本身就是管制刀具,还随身带着也不知道是安的什么心!

这样一个随身带着凶器的“危险人物”装B不成反被杀,当然是为民除害啊,妥妥的自当防卫,刀是他的、先动手也是他,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呢,何况你拿着刀威胁别人!

还有人说死者为大,但我想说有的人死了好。。。

如何看待昆山电瓶车主杀花臂宝马男被网友称是“为民除害” - 爱尚汽车

如今陆续有人爆料了宝马男的各种案底,可以说一个作恶多端,死不悔改,毫无羞愧之心的人,跃然纸上
这种人其实想也知道,不是我以貌取人,就这个形象,你说他是个忠良的好人,他们一群人平时就是安分的老实人,你信吗?

你说,正常人会随时车里放那么长一把砍刀,你不要告诉我,你是为了没事做方便随时切西瓜。

再看此人的嚣张程度,明明就是自己车压实线跑别人非机动车道了,看的非机动车道大大的自行车标志了吗?

从交通法上来说,宝马车作为机动车,压实线去了非机动车道,没有悬念宝马车就是全责,但是宝马车不仅不道歉,还一伙人嚣张跋扈,把电瓶车先逼迫到旁边,一言不合你就回车去拿刀砍人。

这气魄,这嚣张的样子,你说你平时得多嚣张才这样?

如果这次不是电瓶车能够临危不惧,空手接白刃,绝地反击,你可能打算敲诈别人一笔吧。或者让别人下跪叫你爷爷,写个巨额欠条什么的,毕竟这就是你之前做过的事情啊?而且这不就黑社会最爱的一套?

这种恶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偷鸡摸狗,坐牢这么久,一点悔改之心都没有,反复入狱,可见其人真是把监狱当回老家了。

其一言不合就砍人这次终于被替天行道,可以说就这个案底,这个嚣张的程度,这次不被砍死,下次说不定又会继续祸害别人。

这就是,作恶多端太多次,真是监狱治不了你了,天都想收了你。

最后想说有人认为男子行为够不上正当防卫,其实这也属于误区。

(一)误区之一:只能对暴力行为防卫,对非暴力侵害不能防卫;

(二)误区之二:只有暴力侵害发生的一刹那,才能实行防卫;

(三)误区之三:只要双方打斗就是互殴,就不是防卫;

(四)误区之四:只要发生死伤结果,就是防卫过当。

事情上,这不过是把正当防卫局限在一个很难以成立的环境中,具体参考于欢案。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以后遇到危险,谁还敢挺身而出?不反抗,被砍死;反抗,要犯法!看看纹身男的光辉事迹,大家就知道骑车者的行为是多么正义了!

此案给我们的一个警示就是:千万不要欺负老实人!

宝马车违章强行并线,面对守法的路人狂摁喇叭,我们摸着胸口想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假如你是骑电动车的,你会不会生气?很多人对此都有这样的经历,但是出于怕事、惹不起的心理,就算不情愿,也让了,最多事后对着飞奔而去的宝马车背景,来一句“我呸”,嘴里再来几句国骂。

此案中,虽然骑车人于某没有退让,但是经过安抚,他还是算了,也没有打算怎么的,只是纹身男刘某实在欺人太甚,又打又骂,于某实际上也忍了。如果纹身男就这么罢手,此事也就算了,大家各走各路。

只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他竟然跑回车内拿出一把80厘米的长刀,冲过来对着于某就是一顿猛砍。是可忍,孰不可忍。人的忍耐都是有极限的,狗急还会跳墙,兔子急了还会咬人,更何况一个大活人呢?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于某决定出手反击,在此案中,命运之神还是眷顾着于某的,毕竟他才是受害人,但是如果不是刘某不小心失手将刀掉落地上,于某就算再厉害,血肉之躯也敌不过锋利的刀刃。同样的道理,刘某平时再横,他也是凡胎肉身,也是经不住的!

于某的反击具有一贯性,不宜像有些评论指出的那样进行分开处理,电光火石之间,谁也不知道刘某跑回车内想干什么,也许是逃跑,也许是拿凶器,也许是开车撞人,但是在当时的情境下,于某肯定认为刘某是想继续行凶,这一点毫无疑问,所以正当防卫没有问题,某种意义上也是为民除害!

这起发生在8月27日夜间的事件已经迅速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而舆论的大风向已经完全倒向了电瓶车主一方,网友们的内心只有一个想法:花臂“大哥”该死,电瓶车主的行为完全是在“为民除害”!

按理说,每一条生命都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不应该被他人轻易地剥夺。但是像花臂“大哥”这样的社会败类,他的死根本不会引起任何人的同情。

为什么?因为他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确实堪称一害!

在这起事件发生之后,有网友曝光了这位横死街头的花臂“大哥”的真名叫做刘某某,是一位典型的社会人。通常那些混迹在社会上的人,多少都会有一些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花臂“大哥”自然也不例外。

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特意查询了一下,找到了一份花臂“大哥”在2014年因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而被昆山法院判刑的刑事判决书。

通过这份判决书中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这位花臂“大哥”确实是劣迹斑斑: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而在这份判决书中他又因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纵观花臂“大哥”的这些前科,我们不难发现他其实就是典型的社会混混、黑恶分子,当然还是哪种级别与手段比较低级的那种,因为真正的大哥根本不会自己去冲锋陷阵。所以,请大家原谅我在上文中用了花臂“大哥”这个词来称呼他。说实在的,他这种人根本算不得什么“大哥”,顶多只是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坏人,用“大哥”来形容他实在是有些太过于看得起他了。

他这一辈子基本上从刚刚成年便开始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之路,从小偷小摸开始,到后来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等,对于社会治安的危害也在不断变大,发展到现在居然敢于当街砍人!可以试想,这位花臂男如果不死,那么在服刑几年出来之后依然会祸害他人、祸害社会,继而不知道干出多少伤天害理的不法勾当!对于这样的人,其实根本没有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必要!

如今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用生命偿还了自己一生的罪恶!如果有来世,但请莫要为人!


【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如果您认同丹妹的回答,不要忘记点赞并关注哦。】

标签: # 大哥 # 的人 # 昆山

相关文章